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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口岸协会关于征集《中国口岸年鉴》(2005年)稿件的函
      

在全国各口岸委办、口岸协会和各口岸查验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中国口岸年鉴》(以下简称《年鉴》)已出版、发行3版,收到了好的社会效益。为再接再厉,做好2005年《年鉴》的资料征集工作,争取年内出版、发行,请协助我会做好下列工作: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口岸委办和口岸协会按照编委会成员及组稿(撰稿)人职责,指定本地区编委会成员,并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能力的得力人员担任组稿、撰稿人。各地区编委会成员、组稿(撰稿)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4月15日前传真至我会。

二、编辑工作原则上按照《编辑提纲》收集、编纂资料,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年鉴》编辑部联系。

三、编辑工作请务必于5月30日前完成。文稿请寄送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电子文本请用微软WORD编辑;图片资料请寄送7寸纸质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四、《年鉴》(2004年)稿费、资料费按照稿件(图片、统计表按所占篇幅的文字数量计算)每千字60元的标准发放,由中国海关出版社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后通过邮局寄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委办将《年鉴》(2004年)组稿(撰稿)人姓名、身份证号于4月15日前传真至我会。收到稿费后参照上述标准分发给供稿的单位。

五、《年鉴》(2004年)赠送的样书,已陆续寄出。同时,我会发函请各单位按照《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中国口岸年鉴〉发行工作的通知》(署办函〔2002〕407、408号)的要求,继续协助我会做好宣传、发行工作。此外,我会将开始着手《年鉴》(2005年)广告招商工作,请各单位给予力所能及的协助。

六、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积极参与《年鉴》的编辑工作。

 

 

附件: 1. 《中国口岸年鉴》(2005年)编辑提纲

    2. 《中国口岸年鉴》(2005年)编辑提纲的有关说明

                                                中国口岸协会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

电  话:010-65195634

传    真:010-65195462

电子邮箱:caop1206@caop.org.cn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中国口岸年鉴》(2005年)编辑提纲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2004年度内有关口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包括对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部门的指示和讲话)。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2004年度内(党内政治局、书记处成员,政府国务委员以上,人大副委员长以上,政协副主席以上的领导)视察口岸、口岸主要查验单位的图片资料。

三、口岸主要查验单位(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2004年发布的部(署、局)长令、公告。

四、口岸主要查验单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交通部海事局)2004年工作综述及专稿(各单位为“大通关”采取的改革举措、取得的成效和各单位领导有关重要讲话)。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分

(一)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工作综述、业务统计表。

(二)口岸主要查验部门(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海事)工作综述、业务统计表。

(三)口岸工作大事记。

六、各地口岸协会文件、资料。

七、其他

 

附件2

《中国口岸年鉴》(2005年)

编辑提纲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编辑内容和时间要求

《年鉴》(2005年)只编入各地口岸上一年度中发生的情况和内容。无论法律法规、工作综述,还是统计资料和图片,均以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为采编时段。2003年以前和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内容,均不在这次征集、采编的范围之内。

二、关于计划单列市组稿的问题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独立组稿。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和重复向查验单位征集资料,请有计划单列市的省,按照去年的做法统一征集查验部门的有关资料、图片,撰写大事记;计划单列市只撰写本市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综述,作为所在省份全部文稿中的一个独立的章节。

三、关于查验单位的工作综述

各地口岸查验单位工作综述,应由部委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编纂,既海关系统的广东分署、直属海关;公安部直接管理的出入境管理局和边防局;质检总局直接管理的检验检疫局;交通部海事局直接管理的海事局。以上单位在撰写工作综述时,可以将下属单位的情况包含在本级的综述中。

四、关于口岸工作综述、查验部门工作综述的后附业务统计表的统计口径和统计项目的问题

查验部门的工作综述,应附录业务统计表,工作性质相同的部门业务统计项目应尽量一致。此外,各部门工作综述的撰写在体例上也应争取尽可能统一。

五、关于口岸大事记

大事记的内容应包括:口岸的开设与调整;口岸设施或工作程序的改革及成果;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同志对口岸工作的视察或批示;口岸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等等,应避免将“事”写得过小过碎。

六、关于图片资料

从往年编辑《年鉴》的情况看,照片经过扫描仪扫描后的效果较差,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因为像素不够高,均达不到排版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印刷质量,要求7寸纸质照片,或者用专业级数码相机拍摄的数码照片(像素500万以上)。

七、几个具体的技术问题

(一)撰写工作综述、大事记和事迹材料,请用第三人称,避免“我省”、“我市”、“我关”、“我局”、“我站”等称谓。

(二)本行政区划外贸统计和本口岸的进出口统计应该在表头明确注明,加以区别。海港、空港口岸的业务数据,不应该包括国内运输的业务量。

(三)请注意在统计数据和文稿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只有专业人员才能看懂的代码。如集装箱统计,单位统一用“标箱”,不用“TEU”。

(四)数字在文稿或统计表中出现,一律按照规定用阿拉伯数字,不用汉字。数字的简写,可以有“5.5亿”、“48万”等写法,避免“3百”、“6千”等不规范写法。时间概念,杜绝“今年”、“去年”的提法,统一用不会引起误解的“2004年”。年代要写全,如“2004年”,不能简化为“04年”。

八、关于截稿日期

今年征集《年鉴》文稿资料和图片的工作早起步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年鉴》在年内出版发行。截稿日期定在5月30日,各单位不要等到5月底才送稿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请尽量提前完成组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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