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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购物如何交税
      
    7月1日起,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无论是否有申报物品,都必须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如实申报。如果旅客在出境时,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会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的手续。

  喜欢出境购物的市民注意了,如果在机场入境时携带的境外所购商品总值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需要交税。根据海关总署新规定,从7月1日起,所有乘飞机进出境的旅客都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海关将对旅客入境时携带的免税限值(量)外的自用物品进行征税,不同物品的税率在10%至50%之间。

  征税范围界定

  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对入境旅客携带物品的征税范围做了界定:

  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分为三类征税

  对于旅客携带物品价值的认定,海关规定,物品价值并不是指购物价格,而要根据海关总署在2002年2月9日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来确认。根据规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分为3类征税:

  第一号的税率为10%,主要包括书报,金、银、珠宝及其制品,食品、补品、药品,厨房、卫生间用具、乐器、鞋靴、家具等;

  第二号的税率为20%,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和其他电器用具,手表、钟表及其配件,化妆品等;

  第三号的税率为50%,包括烟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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