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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质检合作谱新篇
      

 

  6月22日下午,由国家质检总局和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局联合举办的“中国-欧盟良好法规规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欧委会委员利卡宁到会并致词,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主持开幕式。

    李长江在开幕式上对利卡宁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说:“此次召开的‘中欧良好法规规范研讨会’,将就如何实现政府在实施管理的同时,保护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各种法规规范达到简化、高效的要求等进行研讨和交流。通过对大家所关心的问题的研讨,扩大双方的沟通,加深各方面的了解,推动中欧经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李长江在讲话中强调:欧盟与中国是重要的经济伙伴,双方经济上有很强的互补性,有着良好的互利合作关系,在中欧质检合作关系中,有关良好法规规范的合作将是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一个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领域。

    利卡宁在致词中表示,将在总结前期合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中欧合作领域,扩大合作成果,进一步增加中欧管理机构、企业界之间的相互了解,推动中欧贸易的更快发展和中欧的全面合作。

    葛志荣介绍说,此次研讨会是国家质检总局和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局联合举办的第一次如此大型的研讨会。旨在交流中欧双方在良好法规规范领域的经验、做法,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从而有利于改进双方有关的立法工作、提高有关法规的立法质量,进而有利于双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促进中欧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

    “良好法规规范”是WTO/TBT委员会和APEC积极倡导的法规制定原则。欧盟所提出的“良好法规规范”是贯彻1997年经济合作组织(OECD)“更佳法规规范”原则,更好地制定欧盟法规的方法,主要内容是:1.简化法规;2.在法规草拟过程中协调关系和利益;3.充分征求业界、相关利益方、第三国的意见;4.评价法规颁布后对市场和工业的影响。

    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法规的协调性和与入世承诺和WTO规则的一致性,我国在法规、标准制定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正在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和程序。

    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将有利于中欧双方相互了解和理解对方的立法和标准制修订目标、原则和程序等,有利于我国掌握欧盟立法,尤其是其在TBT领域立法的发展趋势和先进经验,从而既有利于提高我国在TBT、SPS领域的立法水平,并进而提高我国产品在欧盟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又有利于我国争取主动,及时参与欧盟涉我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使其出台的法规对我国产品对欧出口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据了解,应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的邀请,欧委会委员利卡宁于6月21至24日来华访问,该研讨会是他访问期间与李长江共同出席的重要活动之一。除17个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代表参加外,研讨会还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51个中介组织、40多家大型企业、研究和教学单位和律师事务所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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