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规定,生产商须于标签上同一视线范围内,列出每
能量值及营养成份的含量,也可以建议摄入的百分比来表示,即是每日摄取量(Guideline Daily Amounts),以每
食品生产商可以用其他表达形式来显示能量值和营养含量,例如图案或符号,但须符合若干准则,例如必须是消费者可以理解的。
规例另一个重要元素,是规定强制资料的字体大小最小须有
第三个重要元素是??,以及禽肉。
欧盟的食品标签措施也涉及致敏物质,将来必须在成份清单中以另一种字款突显出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售予最终消费者的非预先包装食品都要标示致敏物质。
至于「仿造食品」,消费者须能更易藉由标签认出差别。假如某种常用或天然存在的成份已被另一种成份替代,则标签除须显示成份表外,也要标明该替代成份。
至于食品中源自植物的油类,可以在成份表中归纳为「植物油」,随后标明源自何种植物。
对于反式脂肪,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同意需要收集更多资料,以便将来采取行动。欧洲委员会将于新规例生效后3年内提交报告,评估反式脂肪相关措施的效力。如有需要,应随附报告提交立法议案。
预料新规例会在11月底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20天后生效,生效3年后在成员国实施。关于营养声明的条文除外,该条文要到规例生效5年后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