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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报将于近日刊登条例全文)。1993年国务院批准修订、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  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条例》分为总则、走私行为及其处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海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附则,共6章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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