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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游购物征税政策没变
      
  针对最近“‘个人游’旅客入境时携带物品一款逾三件要交两成关税”的说法,深圳海关昨日向外界宣布,海关执行的国家税收政策没有任何改变。重申>>按海关相关规定征税近日,有媒体报称,“个人游”旅客入境时携带物品一款逾三件需交两成关税,很多旅客对此表示担心,惟恐海关的有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会影响赴港消费、购物等。就此,深圳海关相关人士表示,海关执行的国家税收政策没有任何改变。
   
   
    对于通关旅客(包括“个人游”旅客)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国家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携带进境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对于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耐用消费品(如手表、手机、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音响等),每公历年度内可任选其中一件征税入境。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海关将视不同情况责令补交税款或作退运物品、没收物品、罚款等形式的处理。
   
   
    此外,对首次到香港旅游购物的内地旅客所携带的物品,深圳海关按照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并视其个人实际需要酌情予以照顾。提醒>>莫被“水客”团伙利用但是,海关在实际监管中也发现,一些“水客”走私团伙利用国家放宽“个人游”政策后海关实施的便利措施进行走私活动,少数“个人游”旅客为“水客”团伙所利用,帮助“水客”团伙携带衣物、化妆品及电器等物品入境以赚取一定的带工费,或是利用通关便利多次超量携带物品入境后出售牟利。对于上述情况,海关在对相关的"个人游"旅客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对走私团伙利用"个人游"旅客进行走私的违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大查缉力度,予以重点打击。
   
   
    海关提醒广大旅客,在进出境前要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切莫因贪图小利为走私团伙所利用而触犯国家进出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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