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部分CEPA项下进口商品取消关税将为对港对澳贸易带来新增长点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23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增从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的零关税货物。此次取消关税涉及7种仪器设备和日用品,其中,从香港进口的三氯甲烷、化妆棉、助听器关税税率分别从10%、10%和4%降为0;从澳门进口的离心通风机、加工热饮料或食品用的机器设备、其他工业用除尘器、其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关税税率分别从10%、10%、5%和5%降为0。据统计,2014年宁波市进口上述类别货物价值4235万元人民币,7月1日关税取消后,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这类货物竞争优势加大,对宁波企业进口提供更多选择,助推对港对澳贸易形成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