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海关全面开展通关无纸化作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调整。为使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在关务管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实践中尽快适应海关监管政策的重大调整,中国口岸协会将于7月在哈尔滨市举办“2014年海关监管政策调整解读及通关无纸化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内容解读
1.《海关法》
2.2014年《进出口税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5.2014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调整及整车转关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1号公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4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公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发布)
重要提示:规范法律用语、规范操作,进一步明确了“直接退运”货物、“退运”货物主体资格。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公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5号公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公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9号公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6号公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公布)
20. 2014年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21.知识产权海关(无纸化)保护
第二节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
第三节 报关人在通关过程中与海关“三查”有关的部分权利
第四节 海关三查目标 ―― 财务-账册、库管-实物及内部浅则
第五节 关务问题释疑
第六节 税则解析
第七节 出口退税相关规定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在海关从事进出口货物监管、海关政策法规研究及报关员培训考核专家主讲以及互动答疑。
三、参加对象
报关企业、进出口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企业的高、中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报关员、单证员、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报关、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专业老师及学生。
四、时间和地点
五、收费标准
研讨班收费标准为33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会议期间餐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汇款方式
户 名:北京汇祥景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市会城门支行
账 号:0200 0414 0920 1200 882
七、联系方式
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日内发报到通知。
报名电话:010-68654718 传真号码:010-686547
邮 箱: hyl667788@126.com
联系人:花艳丽 15010262508
中国口岸协会培训咨询部:马佳 010-65195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