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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积极反映行业合理诉求获支持
上海口岸联合会       
    2016年初,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社保机构将“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归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的第五类中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按1. 1%的比例收取工伤保险费。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积极反映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对本行业影响的问题,提出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是提供国际物流专业服务的服务性行业,不直接参与道路运输、装卸搬运等属于普通“货物运输”范畴的劳务活动,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工作强度与风险范围与第五类行业的业务有着很大的差异,行业归类未准确反映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特质的行业诉求。

    协会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关于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业务特性的情况报告》,请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充分尊重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业务特性。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到协会关于行业业务特性的情况反映报告后,非常重视,专门召集几次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协会和行业企业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协会的意见确实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行业特性,有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上海市人民政府。9月,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会的不懈努力下,各区社保中心已开始作相关准备工作,逐步受理国际物流货代企业的保险费率归类重新核定事宜,工伤保险费率由1. 1%下降至0. 4%。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本市国际物流货代企业同时开展道路运输业务,并拥有市交通委颁发的《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按照各区社保中心的相关核定标准规定,该企业仍被认定为道路运输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维持原标准1. 1%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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