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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台十一项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青岛口岸办 青岛口岸协会       

  山东检验检疫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于近日专门出台11项措施,支持山东民营企业发展。

  一是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委托和下放分支检验检疫局办理,缩短民营企业入市周期。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简化许可程序,开展网上审批。全面应用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系统,实现出口食品民营企业备案工作从企业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评审、企业整改、审批、备案变更、年度报告提交等全程无纸化,缩短备案流程时限。

  二是严格执行免收出口法定检验检疫费用等政策,确保免收费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向民营企业收费。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检验检测、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

  三是积极参与山东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向“三互”和“单一窗口”转变,集成整合检验检疫查验放行指令,对接山东电子口岸一般货物进出口、船舶抵离境等系统,实现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施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推进无纸化申报,对民营企业全面实施通关单无纸化。加强分类管理,建立“入境前准入、入境时查验和入境后监管”的进口食品全过程检验监管模式,提高民营企业产品通关效率。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民营企业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全面实行分类管理,对电子监管未抽中的实施快速核放,对无需实验室检测的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模式。对中韩陆海联运民营企业进口非食品类货物探索实施“即到即验、即验即放”工作模式。

  四是对民营企业进口货物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检验检疫,打造“全天候、无间断”的服务通关模式。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流程,加快实施流程再造,推动流程公开化管理,最大限度缩短进口商品验放周期。发挥12365热线桥梁纽带作用,对民营企业的质量咨询、投诉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复。

  五是加大民营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积极帮促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出口市场和认证资格。与青岛市政府联合共建高科技综合检测服务基地,打造辐射山东乃至全国的综合检测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测服务。

  六是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和中韩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发挥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质量管理优势、品牌聚集效应,引领民营企业走质量、效益发展之路。深化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帮促示范区内民营企业加快形成出口竞争新优势。深入落实山东检验检疫局全面推动山东质量提升工作规划,完善企业从生产源头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自检自控体系、追溯体系,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

  七是深化检验检疫部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书》与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两证合一”改革,将第三方机构的原产地评定结论作为原产地签证依据。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市场采购商品实施“负面清单”原产地签证制度,对于“负面清单”外商品不再开展原产地调查。搭建中韩自贸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帮助“一达通”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原产地签证相关服务,打造自贸协定出口实施示范区,提高自贸区等优惠政策利用率,帮助民营企业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降低出口成本。

  八是构建适合山东地区的检验检疫申报与放行工作机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的备案,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支持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济南市申建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威海市创建中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平台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扶持山东跨境电子商务新型业态做大做强。

  九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对国外通报提出高质量评议意见,及时反映民营企业困难和诉求。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为出口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依托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联系点机制和影响调查制度,建立山东民营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监控机制。立足山东出口特色,开展重点领域、重要出口产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和分析研究,提出应对和指导建议。深入民营企业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培训、帮扶等活动,提升服务发展成效。

  十是加快完善覆盖民营企业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逐步推进质量信用信息部门共享和社会公开。加强质量诚信宣传教育,推动民营企业强化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加快完善质量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营造“诚信受益、失信受罚”的公平环境。突出输非商品、市场采购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三个重点打假领域,严厉打击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一是适时开展对出台的各项支持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积极主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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