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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海关总署       

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工作时间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15起,海关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以下简称“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新的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的重要性

  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新的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是海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根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研究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各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认真总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确保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新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时限要求的有效实施

  (一)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涉及到海关内部各相关部门工作的协调联动。各关要统筹兼顾,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建立起法规、关税、审单、监管、加贸、稽查、缉私、科技等部门完整有效的联动作业机制和工作制度,确保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按照时间时限要求及时通关。

  (二)各关要进一步加强与电商企业的沟通,及时掌握企业需求和行业运作规律,并根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量、航班、车次、船期等具体情况,制订详细明确的工作方案,形成高效、合理、科学的通关作业制度,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结合实施新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各关要加大对海关出台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各项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了解海关为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的相关便利,引导企业主动守法经营,配合海关做好相关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项

  海关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新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适用于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其中有关“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要求,不包括经海关查验发现问题需进行后续处理以及其他需要价格核查等处置的情形。

  以上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总署。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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