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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个人可申办海员证
上海口岸联合会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海员证单位申办限制,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此举将惠及60余万船员。

  《通知》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可自行向经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也可由船员本人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为申办,受委托机构应向指定的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海员证申办单位,只能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代为申办海员证。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申办费用免费。

  《通知》要求,个人申办海员证,需为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并已经依法取得我国船员服务薄,符合船员体检标准,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促进船员职业发展

  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具有护照性质。长期以来,海员证管理一直参照公务护照管理的模式,由海员所属单位为海员申请办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船员不断增加,出现了一些公司用海员证约束船员流动、甚至倒卖证件的现象,损害了船员利益。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将对营造公平的船员劳务市场环境、促进船员职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为使船员更加便捷地办理海员证,部海事局将依照海员证签发机关标准,授权符合条件的分支局和省级地方局签发海员证。随着授权范围的逐步扩大,船员办理海员证将有更多选择,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就近办理,办证成本将进一步缩减。

  船员:我的护照我作主

  海员证的个人申办,预示着船员的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推进。3月1日后作为个人证件由船员个人负责保管。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船员正常流动和船员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国船员走向世界;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将对营造公平的船员劳务市场环境、促进船员职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对于船员个人而言来说,办理船员证件是免费的,而且能够让船员自己保管证书,能够防止黑心中介高价办证及扣押证书的情形。对于偏远地区等自己办证不方便的情形,仍然可以继续委托机构、公司办证。对于机构而言,船员在选择机构办证时将会对比机构的服务质量,将会有效遏制非法中介机构,使更多的船员选择可信的、正规的船员服务机构,对于正规海员服务机构来说,也是一项能够获益的举措。

  上海:吸引国际邮轮“海乘”集聚

  从海员证放开显示的职业身份个人化属性看,放开申办限制,无疑将有利于扩大船员来源,为航运企业吸聚更多的资源。未来,相信便利船员的“放权”政策会越来越多,这也体现了海事系统以“船员为本”的服务理念。发展邮轮经济已成为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重要指标,上海邮轮经济近年来热潮涌动,上海港地理位置优越、市场需求强劲、政府积极扶持,日益增长的长三角居民乘坐豪华游船出境旅游的强劲市场需求,与国际各大邮轮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等构成了上海的突出优势,这使得上海的邮轮旅游具有起步早、推力大、带动强的特点。但与此同时,上海邮轮产业发展还面临着管理服务水平尚待提高、邮轮管理专业人才缺乏、邮轮产业链存在空白等诸多瓶颈问题。邮轮上大量“海乘”(即服务员)需要办理海员证,而其工作流动性大,放开个人申办避免了在调动单位时的大量注销原证和重新申办海员证的手续,对于培养和留住有经验的海乘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助于协调整合上海教育资源,加强与世界知名邮轮公司和高校合作,引入邮轮培训实践课程,形成具有理论教育、实践培训、科学研究等功能的全国最大的邮轮人才培养基地。

  2月12日,上海海事局组织召开了施行个人申办海员证宣贯会,辖区共计90余家船员外派机构、服务机构、海员证申办单位以及上海市船员服务协会的约150名代表分别参加了上、下午两场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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