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配额即将取消,但并不是一切限制都没有了,可以无限制地随便出口。因为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有许多承诺,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规定,一直到2013年,如果中国产品的出口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进口方可对中国产品采取限制措施,服装也是其中之一。同时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在2008年12月31日前,进口方可在认定中国出口的纺织服装产品产生“市场扰乱”的情况下,对中国已经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重新进行数量限制。
截至目前,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加拿大、印度等国纷纷根据此条款进行了国内立法。尽管目前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已先后向世界贸易组织表示了到2005年取消配额限制,但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精神,如果我国的服装出口一下子出现了大的增长,这些国家就可以引用这些文件重新对中国的出口服装设限,也就是说到2005年尽管进入无配额时代,但并不能完全说就不再有数量限制了。
2003年11月17日,美国决定对中国产针织布、胸罩和袍服这三类产品实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重新对这三类纺织品设立新的配额限制决定。理由是中国的这三类纺织品对美出口激增。尽管我国对此表示异议,但也没能改变美国的决定,我国商务部决定,从2004年1月23日起,对针织布、胸罩、袍服三类纺织品采用出口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向全球出口的数量和出口单价实行“双挂钩”管理,无论是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易,企业均需在出口报关前领取出口登记证,以规定的数量和不低于最低限价的价格出口。
对这三类产品的重新设限,我们不能说是美国“牛刀小试”,但这种苗头是不容忽视的,很难说不会造成恶劣的“仿美”效应。近期欧盟的纺织业者声称在过去的三年中,输入欧盟的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增加了两倍,促请欧盟针对来自中国内地的产品采取市场保护措施。在此种背景下,打击纺织品非法转口也是势在必行的,为防止企业利用标识进行服装转口,对出口纺织品的标识查验工作仍须进行下去。
2002年10月1日,《商检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强调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原则,其中特别将反欺诈作为一个重要原则提出。利用标识进行服装非法转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在标签上直接标注第三国或地区制造的;在印有第三国或地区制造的标签上贴上封条,到境外后再撕去封条;采用双层标签,外面看是中国制造,里面看是第三国或地区制造,到境外后撕去中国制造的标签;在外包装上写中国制造,在内包装或制品上标写第三国或地区制造。以上这些行为均构成了欺诈,检验检疫人员在进行服装检验时毫无疑问地应该制止和处理。从这个角度讲,出口纺织品的标识查验工作还是应该继续下去,但原先的一些作法也要进行修订。
当今世界贸易的格局在不断变化,各种各样的制度也在不停地修订,检验检疫部门应该紧跟各种变化,适应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使检验检疫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外贸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