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撤销27家认证咨询机构批准资格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下发了《关于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局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加强对保健中心的管理,积极稳步地推进业务、人事和财务改革。
《意见》要求,各局对保健中心的改革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坚持政事分开、科学定位;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加强管理、科学考核;促进发展、利益兼顾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改革,使保健中心在不断强化为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提供技术保证职能的前提下,逐步增强服务功能,成为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独立法人单位,并通过引入内部竞争机制,对管理制度、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建立符合保健中心事业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意见》指出,保健中心是检验检疫机构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生保健事业单位。完成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出入境人员医学检查、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健康咨询等工作是其首要任务,在为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等执法任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的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健康咨询、非法定预防接种和健康检查等服务项目。禁止各局将保健中心、门诊部或有关科室出租、承包或合作。
聘用制度将作为保健中心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在人事管理方面赋予保健中心一定自主权,以破除其以往用人制度上的“铁饭碗”、“铁交椅”和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从而不断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改进服务、增强活力。
此外,《意见》还对保健中心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以及各项收支行为作了详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