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在下半年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全面实施,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通知决定在2004年8月中旬至10月底在质检系统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执法监督检查)。
此次执法监督检查从2004年8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自查、重点抽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下旬):各省级质检部门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单位认真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的自查工作,并做出书面总结。重点抽查阶段(10月):在各地质检部门自查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对此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要根据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