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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2003年质检总局将动植物检疫实验所、标准法规中心、信息中心、中国国门时报等7家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2203万元编入部门预算并上报财政部获得批复,扩大了预算支出范围”的问题。

  由于这些单位原来就是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时编制费用,改革之后,延用了老的管理办法,所以扩大预算支出范围问题是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继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通过改革加以逐步解决,目前,根据事业单位的改革进度,我们将实施分类改革,逐步成熟一个解决一个,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并尽快理顺事业单位的预算体制。

  二、关于“2003年,质检总局上报财政部‘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支出预算共4.72亿元未明细到具体项目名称和用途,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凡纳入2003年试点范围的项目支出,要按规定程序、项目文本格式及内容随部门预算申报’的规定”的问题。上述项目我局均按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编报了项目文本,进行了项目论证。在项目文本中明确填列了项目内容和用途。我们将积极按照审计署和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的部门预算细化工作。

  三、关于“2003年6月,质检总局在转批财政部批复的经费预算时,少批复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预算5000万元,设备购置经费预算3000万元,直至2004年1月才批复完毕;截止2003年底,质检总局尚有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性支出预算、人员工资等合计1.21亿元未予批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的问题。

  (一)少批复预算问题。预算体制改革后,因全国各口岸进出口贸易额增长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成本性支出的增加,以及对突发事件处置无预见,因此不得不预留部分机动应急经费,此做法是不符合预算法要求。我们将尽快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预算法执行。

  (二)预算批复不及时问题。此问题的出现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今后,我局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批复各项预算。

   四、关于“2003年,质检总局未经财政部批准,将本级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专项经费预算10000万元,批复给所属7个二级单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的规定”的问题。我们根据财政部“二下”批复上述项目支出预算和年度工作安排,逐批将项目及经费下达到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所属的7个二级单位也是其中的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并报财政部备案。我局将严格按照审计署和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的部门预算工作。

  五、关于“2003年,机关服务中心等四个直属单位挪用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专项经费2066万元,用于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楼的物业管理等项支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挪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项目经费309万元,用于下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基本支出”的问题。总局办公条件维护运行费缺口很大,包括在此办公的总局机关、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标准法规中心、信息中心在内的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中可用于办公运行维护的经费严重不足,不得已调剂了部分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办公大楼维护运行问题。

  2003年财政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支出列入项目支出批复,含有关人员办公费用支出部分。由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是人事部批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家并没有拨付专项经费,因此,挤占了部分项目经费用于基本支出。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审计署和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六、关于“1998年5月立项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基地建设项目,财政累计拨款4亿元,由于在规划和选址等方面存在问题,5年来仅完成了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支出1.22亿元,截至2003年底,共余2.78亿元财政性资金仍被滞留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质检总局,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没有发挥应有效益。2001年5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因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停建,累计财政拨款2443万元,截至审计时,有1872万元在质检总局挂账,但质检总局未将项目停建情况上报财政部”问题。

  (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基地项目资金滞留问题。由于我们对项目进行中客观影响因素预见不足,特别是在项目具体设计等内容审批过程了解不够,多次磋商,延长了审批时间,致使2002年为工程全面开工准备的2亿元资金闲置,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为此,我局已采取措施,减少2003年和2004年度的财政资金的申请,加强资金安全的监管,加快项目进展。

  (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建挂账问题。由于财政部不是中央机关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我局于2003年1月14日以《关于请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投资转为购买质检总局办公业务用房投资的函》(国质检财函[2003]48号)上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请示调整该项目资金结余。我们将尽快解决挂账问题。

  (三)关于“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北京金越发展公司原主要负责人未经法人代表同意和公司管理委员会批准,出借公司资金1600万元,至今仍有360万元未追回。”问题。

  此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我局已责成机关服务中心开展追款工作,并要求还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我们将尽快将款项追缴完毕。

  (四)关于“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247万元,其中201万元用于职工奖金等支出”的问题。

  我局已责成该单位进行纠正整改,目前就此问题,该单位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要求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观念,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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