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通稿,2004年10月25日)
为完善外汇领域反洗钱法制建设,加大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力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并实施《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1月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金融机构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标准、程序,并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共同构建起了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法规体系的框架。一年多以来,金融机构依据《管理办法》,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等反洗钱信息,外汇局通过加强对反洗钱信息的筛选、甄别、分析,并与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破获了许多重大案件,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管理办法》,结合这一年多的成功实践,制定了本《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强化了外汇局和金融机构在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细化了金融机构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规范了外汇局对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反洗钱数据的汇总、筛选、甄别和分析,具体设定了外汇局核查反洗钱信息及查处相关案件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
《实施细则》相对于已经出台的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具有以下新特点:一是从操作层面解决实践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指引。《实施细则》对金融机构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所依据的60条标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或解释,更便于一线反洗钱人员的理解和操作。二是立足于法治化的发展方向,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规范了外汇局反洗钱工作程序及适法标准。三是在保证反洗钱信息完整、规范和真实的前提下,简化了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的报告内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采取电子化手段,切实减轻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负担,有利于提高效率;四是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及外汇领域反洗钱的成功实践,在加强对反洗钱信息分析处理的同时,强调外汇局要加强与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合作。
《实施细则》自2004年10月1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