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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0号,落实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总局《关于加强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4]318号)和《关于公布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4]838号)要求,我局自2005年1月1日对北京地区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管理。

为规范北京地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证的申请、审核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后续管理工作。我局定于2005年1月5日下午2:00在甜水园办公楼1101号会议室召开北京地区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的宣贯会。请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准时参加。

一、会议内容:

(一)介绍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工作要求;

(二)介绍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工作程序;

(三)北京地区的时间安排。

二、参加单位:

北京地区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

三、北京检验检疫局联系人

认证监管处   吴文   58619108

开发区局包装科   唐树田  67888722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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