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2007年专项整治成果,形成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出口小家电检验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出口小家电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落实专项整治加强出口小家电检验监管工作要求》质检检函〔2008〕53号文件,决定将出口小家电产品列为2008年专项整治范围,要求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出口小家电产品的安全质量,促进小家电产品的有序出口
这次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中明确要求:
1、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以实现全过程监管为目的,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以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为要求,通过实现出口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出口生产企业100%核查;与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出口生产企业100%备案,建立检验监管档案;对出口产品型号100%报检前确认和对检验人员100%岗位能力认定,建立出口小家电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查处一批不合格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出口小家电检验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出口小家电产品因质量安全问题召回的数量逐年下降。
2、结合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出口小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100%核查;通过核查的企业,进行企业信息、产品信息100%备案,并100%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健全全备案基础上的准入制度,对核查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应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建立“出口企业检验监管档案”,对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厂检信息,以及检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进行记录,与通过核查的企业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出口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安全、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暂停出口、召回缺陷产品、承担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承诺,确保生产小家电产品质量。
3、检验检疫部门提升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措施,对辖区内的出口电器企业进行型式试验涵盖范围核查,确保出口产品型号报检前100%确认发现出口电器产品不在涵盖范围内,立即停止报检,并抽封样进行检测,针对企业生产和产品关键安全件的变化,在型式试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扩展检测、差异检测、周期检测等“三种检测”的方式,确保产品型号得到确认,严把出口小家电生产质量。
4、对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产品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未及时进行有效整改,企业检验人员在检验中弄虚作假,产品设计、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等影响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发生的重大变化而未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冒用他人型式试验报告出口,有其他严重违反《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等原因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要暂停受理报检,向社会公布名单,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其他问题企业要采取降低分类管理级别、扩大产品抽批检验比例、加强型式试验等措施,严密监管。
5、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职、定责,明确到人的同时根据业务需要,充实一线检验力量,同时应加强出口小家电产品检验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施检验岗位资格确认制度,确保一线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做到100%岗位能力认定,将企业的检验监管责任到人,有效促进小家电产品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