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能效标识的实施细则。自镇流荧光灯等五类产品将于6月1日起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这五类产品分别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简称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简称燃气热水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五类产品均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红其拉甫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确保产品获得相关的能效标识,消费者在2008年6月1日后购买上述五类产品时也应注意检查其是否加贴能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