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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连云港口岸协会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以下简称《清单》),对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进进行了清单明示,并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参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据此开展隐患排查。《清单》即日起施行。

    《清单》共涉及辅助施工,通用作业,码头工程及航道整治、防波堤及护岸工程4个工程类别,包括工地建设、围堰施工、支架作业、模板作业、特种设备设施作业、施工船舶作业等在内10个施工环节的19类隐患。为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提供标准和依据。未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区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作为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清单制度强调,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建立治理台帐,按要求消除隐患,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帐存档。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据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罚。(摘自 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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