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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
青岛口岸办 青岛口岸协会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国家发改委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新《管理办法》与旧《管理办法》有何不同之处?新《管理办法》按照提高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成效,坚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在补缺监管对象、明确违法主体、增加市场新主体等方面强化了要求,相应的鼓励和罚则更加全面、更加明确。一是补充了规范网络销售能效产品的相关内容,要求经销商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统一要求,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二是将“能效信息码”(如二维信息码)引入能效标识,丰富了能效标识信息内容,与能效“领跑者”制度衔接配合。三是对企业备案提出完成节点的时间约束。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前完成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四是明确了销售商在产品销售环节对产品能效符合性方面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检查验收监控制度,不得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五是明确了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的情况。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等8种情况下进口的用能产品,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六是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对应标未标、标识不规范行为的监管,对虚标能效的监管,及对能效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管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目前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商品共12批,33大类,144种商品,主要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产品。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列入《能效目录》的产品,进口商应在进口前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属于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的情况的,在报检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消费者在购买《目录》内的产品时,应关注产品是否加贴能效标识,发现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用能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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