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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4月实施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日前在中国海关网站上正式发布,将于4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均被认定为构成整车特征。不过,“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60%及以上”这一条整车特征核定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才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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