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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起购买进口心脏起博器随附两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对进口心脏起博器实施“全数检验+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确保进口心脏起博器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通知规定,进口心脏起博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合格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自2005年6月1日起,合格评定后的每台进口心脏起博器均随货附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检测报告》原件,使用者在购买时,应向经销者索要以上原件,并核对确认货证一致。同时,每台产品上应标注有“CCC”认证标志。
       
      “全数检验”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心脏起博器逐件实施检验、逐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的合格评定活动;“符合性验证”即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心脏起博器核查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活动。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北京和上海两地检验检疫机构为进口心脏起博器指定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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