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以闽政[2005]11号文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全面推进我省口岸大通关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若干意见共27条,主要内容有:
一、 合理布局,有效整合口岸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口岸的功能和效益,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货畅其流、客乐其行”全方位对外开放通道,同时做好口岸对外开放规划,重点扩大开放福州港罗源港区和可门港区、漳州港古雷港区、莆田港东吴港区、松下港牛头湾港区和宁德港溪南港区。
二、 区港联动,充分发挥功能性区域作用。一是完善保税区功能;二是加快“区港联动”建设;三是促进出口加工区发展;四是加快湄洲湾秀屿港区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的建设步伐。
三、 加强协作,提升口岸通关科技和管理水平。一是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建设,将福建电子口岸建设成为中国电子口岸在我省的对外服务窗口;二是推进厦门港口岸查验管理一体化,口岸查验部门设在厦门港的机构实行统一监管模式、统一查验标准、统一操作规程,互认查验、检测结果,国际航行船舶在厦门港各港区内航行靠泊,查验机构均按同一港口水域内移泊办理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对法检商品需实验室检测的,实行就近检测,并互认结果;三是加强大通关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省内不同关区、检区的关关、检检及关检协作机制,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实现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
四、 优化服务,创新监管模式。一是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进一步提高口岸大通关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和《补充措施》,不断扩大实施口岸便捷措施的覆盖面;二是全面推行“就近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三是大力推广“铁海联运”大通关模式;四是省内海关在不同关区之间对进出货物审价实行统一价格尺度;五是实施旅检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对航空器、人员及其携带物实施分类管理,旅检通道实行“一机两屏”模式;六是促进闽台农业合作和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充分利用对台小额贸易和直接往来等现有渠道,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口岸通关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绿色通道,快速通道;七是继续推广出入境船舶网上报检,在空港口岸实行大型旅游团队网上预申报;八是进一步提高港口安全保障和通航能力,对获得“安全诚信”的船舶,24个月内免于安全检查。
五、 规范秩序,净化口岸经济环境。一是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打造“诚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工商、银行、外管、税务等部门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是建立口岸中介企业管理、监管机制;四是继续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五是严厉打击口岸偷渡活动。
加强领导,健全大通关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大通关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省及各设区市要将大通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并在人员配套上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