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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国家级法规、司法解释4月起实施
      
    从4月1日起,15部国家级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内容涉及鼓励自主创新、诉讼当事人权益保护、住房、交通以及相关资质认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

    为鼓励创新,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条件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经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可给予最高2亿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4月1日的生效,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将在另一地得到实现。《安排》主要规定了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的管辖法院、在两地同时申请执行及其协调问题;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的内容、所附相关证明文件;认可判决的程序、拒绝认可的情形、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受理认可和执行请求期间的财产保全、另行诉讼问题;公共机构文书的免除认证、诉讼费用及其减免问题等。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4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驾校除了要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还要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驾校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驾校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规定,城市规划必须保证公众利益,中心城区规划要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办法》强调,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改变了过去规划已经制订通过之后才公示宣传的做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规定指出,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等抗震设施的,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最高罚3万元。

    4月1日起,出入境飞机、船舶上的食品安全卫生将更有保障。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指出,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对在出入境口岸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食品、饮用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供应食品、饮用水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对供货产品登记记录、相关批次的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等审核无误后,方可供应食品和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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