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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规定边民互市货物无须原产地证明
      

  据越南《投资报》2月18日报道,越南工商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卫生部和越南国家银行最近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边境居民互市和易货商品无须提交原产地证明(C/O),货物的产地由海关人员检查确认。
  
  根据上述通知,边民进行买卖和交易的货物以及进入边境集市、口岸集市和口岸经济区集市的货物无须进行国家质量检查,而被认为可能超过免税定量和有走私嫌疑的货物则须进行检查。通知规定,所有边境贸易和过境的货物均须向边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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