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6月27日电 (记者张军、毛海峰) 陕西省部分地区违规使用救灾资金现象严重,有些地区竟然用救灾款支付租车费、保险费、油料费、培训费、演习费。仅2002年至2003年期间,西安、渭南、商洛等10市超范围使用救灾资金总额就达568.6万多元。
2002年至2003年两年时间,中央及陕西省共下拨给陕西各市救灾款4.8995亿元,各市本级共接受救灾捐赠款2533.92万元。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日联合对全省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大部分地区救灾资金管理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做到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但也有部分地区存在着账务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救灾资金现象。
渭南市民政局从救灾款中拿出35.29万元,支付车辆维修、会议培训等费用。华县用救灾款支付防汛演习、租车、油料等费用1.5万余元。华阴市用救灾款支付车辆保险费3万元、无名尸安葬费1.5万元。西安市周至县从救灾款中拿出15.81万元,用于县变压器厂拆迁户的补助。延安市子长县从救灾款中支付百货公司火灾救助费48万元,拨给残联0.95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汉中市分别给电影公司、卫生局、教育局、残联、药监局、信访局及一些困难企业拨付救灾款86.2万元。商洛市从救灾款中拨给市残联10万元作为培训费。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省政府日前要求各地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专项检查,对使用不当的资金要限期归还原资金,对严重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求民政、财政部门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防止违规使用救灾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