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规定,7月1日后,我省杭州、宁波、台州的居民可按需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而之前,去港澳地区旅游一般只能通过旅行社代办“L”(旅游签注)。现在,居民(除国家工作人员外)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访问签注。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无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赴港澳地区旅游。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持“F”签注的居民一旦加入旅行团,必须在领队的带领下整团出入境。而“L”签注则无法单独往来港澳地区,必须跟团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