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卫生部了解到,试行期的《通用标准》共分22条,分别在心、脑、肺、 肝、肾、胃、血压、血液等身体各个方面的公务员健康标准做出明确限定,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维护用人部门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在22条《通用标准》中并未对考生的身高作出明确限定。
《通用标准》还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录用标准;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门拒录。
《通用标准》规定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病症
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等器质性心脏病者;
严重的低血压、高血压或血液病患者;
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患者;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患者;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患者;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患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患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
严重慢性骨髓炎者,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患者;
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患者;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患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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