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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长:多数核心领域我国无自主知识产权
      
  “我国多数行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基本上依赖国外,缺乏能够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的技术体系,特别是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日前,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说,要“支持和鼓励以专利创业,依靠专利技术发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只有从企业创业开始,积极采用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才能有效避免“产业技术空心化的危险”。

  本次研讨会,是自今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专利会议上正式提出大力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邀请众多专家学者参与举行的。

  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专利受理总量已突破200万件,注册商标总量也接近200万件。我国已经进入知识产权大国行列,但并非知识产权强国。

  鉴于目前的情况,王景川表示,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经济,提高国家核心竞争能力,我国政府要大力促进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的实施,而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通过专利创业解决。

  有关统计显示,当今世界,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强劲地推动着社会财富的创造,为企业和个人的创造、革新提供动力,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基础。

  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成为西方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利润快速增长的主要源泉。

  2000年,IBM公司的利润总额81亿美元,其中,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收入为17亿美元,占利润总额的21%;2001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销售总额1773亿美元,约是同期我国各种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企业(7114家)总产值(6475亿元)的2.2倍;2001年,美国默可药业公司销售总额477亿美元,英国葛兰素史克药业公司销售总额约280亿美元,也都超过了同期我国医药制造企业(3488家)的总产值。“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收入,都占据了很大的份额。”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出一系列措施,鼓励利用拥有知识产权的专利创业。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特惠扶持政策,支持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促进其产业化,着力解决产业技术空心化的问题;对于政府投资且在一定期限内未实施的休眠专利,要制定相应办法,促进其转让和实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在合理分享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向企业转移;支持和鼓励以专利创业,依靠专利技术发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与此相呼应的是,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在创新基金无偿资助支持方式下,通过小额资助,支持科技型小企业创业。对于创业者创办企业的规定中,也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对于创业者来说,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创业后劲会更足,发展更有前景,“这是我们目前工作的重点”。

  在北京清华科技园和海淀区创业园,记者了解到,到这里进行创业的企业,只要是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大部分都是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清华科技园副主任罗建北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是园区对企业的一个衡量标准,“这样的企业在创业中,市场核心竞争力更强,不会因为知识产权发生法律纠纷。长远来看,对我国经济有巨大推动作用的,将是这类企业”。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硬件上来讲就是知识产权,从软件来讲就是文化。这两个融合在一起,企业就会立于不败之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表示,这是创业者必须关注的两个问题。

  他表示,国家知识产权的战略核心,就是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这套制度来维持中国的长期经济增长。

  他同时提出了三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涉及到中国的发展阶段问题。在目前的阶段下,保护知识产权要讲,更重要的是要讲怎么鼓励创新,怎么使得创新出来的知识产权,尽可能以更低的成本产业化。

  第二,建议将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有机集合起来。面对高端领域核心技术都是被发达国家占有的情况,我国应该围绕这些核心技术专利,尽可能申请外围专利。

  第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国家是制定者,是战略主体,但具体实施战略的时候,关键在于企业,战略最终要通过企业创新来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本质是国家如何创造一个环境,使企业成为知识创新主体更加积极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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