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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进口锰矿中的欺诈行为
连云港检验检疫局 姜郁 夏刚       

近日,连云港相继发现两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不合格锰矿。依据合同要求和国外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锰含量均大于35%,而经检测,实际锰含量不足7%。依据目前的冶炼能力,这种低品位锰矿已无实际冶炼价值。

我国锰矿品位低,质量较差,而锰矿品位每降低1%,将导致合金生产电耗上升135千瓦/时。随着国家节能降耗力度进一步加大,增加使用进口高品位锰矿,成为企业降低电耗的重要手段。自2008年以来,我国锰矿进口量增价扬,导致个别外商出现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

因此,锰矿贸易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设立显得至关重要。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对低品位锰矿实施退运和赔偿等相关条款,应约定以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尽可能减少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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