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北仑边检站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协助执行扣押通知书》,要求对停靠在北仑矿石中转码头二号泊位的中国香港籍“海联昌兴”轮协助扣押和案件调查。
据了解:这次扣押事件是中钢贸易有限公司因“海联昌兴”轮所有人承运其进口的1万多吨铁矿石从澳大利亚皮尔港到宁波港,由于承运人消极履行尽速行驶的义务,造成中钢贸易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近5千万元,遂于2008年12月8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扣押停泊在北仑矿石中转码头的“海联昌兴”轮。
该站应宁波海事法院请求及时派员对该轮在港期间进行巡查监管,在其被拉锚地期间将实行驻船监护,限制其离港,不予办理离港手续。并对登该轮人员实施严格检查,同时为海事法院登轮调查人员提供绿色通道,给予积极的配合和协助,赢得了宁波海事法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