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专项稽查工作启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检查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质量和认证活动的持续有效性,依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实施2004年认证机构专项稽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稽查采取同行评议方式,组织各认证机构推荐的技术人员对抽取的认证机构的认证档案进行审查评价,根据同行评议结果将认证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认证审核实施情况进行公布。
此次稽查工作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档案抽取和技术评价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各地方认监部门负责,具体评价工作由各认证机构推荐的技术人员采用同行评议方式进行。
据介绍,此次稽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04年8月3日开始由认可中心和有关地方认监部门集中进行认证档案样本抽取; 8月下旬由各认证机构推荐人员集中进行同行评议工作;10月上旬公布评议结果;10月底前将认证档案退还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