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昨天召开的航班延误座谈会上,东航、国航等航空公司对于不愿出台新赔偿标准表明了苦衷。因为第一没有专门的部门来认定航班延误应由谁承担责任,第二《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只对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担补偿责任,而不对天气、空管指挥等外界因素承担赔偿,但航空公司应该按照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乘客进行经济补偿,这就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困难。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负责人:首先这个航班延误,这个原因就是几十种、上百种,那么怎么来界定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只要航班一延误,旅客就要(索)赔,什么情况应该赔100元,什么情况应该赔300元,这些东西都没有很好的一个鉴别。
虽然目前只有深圳航空公司一家公布了赔偿标准,但7月份以来,全国已经发生了300起因飞机延误而导致乘客不下飞机的事件,几天前,因为延误24小时,东航还首次对MU5440航班上的100多位乘客进行了全额赔偿,国航一架从拉萨飞往成都的飞机也给每位乘客赔偿了500元。
对于各大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补偿问题上指出的困难,民航华东局负责人表示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并非强制执行。
而记者今天在上海随机采访的消费者认为,最重要的并不是赔偿,而是航空公司要提高服务水平,让乘客及时知道延误的真实原因,并尽快安排转机以免耽误行程。
消费者:赔偿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及时通报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并且及时安排换乘其他航班或交通工具,不影响自己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