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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给予口岸经济区投资企业多种优惠
商务部
据越南《投资报》3月6日报道,近日越南政府总理签发33号决定,批准了关于口岸经济区和保税区的组织机制和财政政策。在口岸经济区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税、费、租地及财政优惠。如新成立的企业,从投资之日起,在15年内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从企业投资产生应税收入之年起,企业所得税享受4免9减半优惠政策。在口岸经济区工作的越南和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也给予减半征收的优惠。该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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