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发布活鱼进口具体条件
宁德检验检疫局
马来西亚2009年7月6号发布G/SPS/N/MYS/20通报马来西亚活鱼进口具体条件通知。主要内容为:渔业部渔业生物安全处根据1985年渔业法活鱼控制第40节的规定(317法案)制定《马来西亚活鱼进口详细条件通知》。本通报目的在于通知所有国家采取新的措施。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出口国应保证鱼来自主管当局(CA)官方批准和控制的渔场;(2)出口国主管当局(CA)签发的健康证书,出口国应保证鱼源自OIE所列疫病的非疫区;出口前2年不应发生任何疫病。该通报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闽东作为全国主要的海水活鱼养殖基地之一,年出口量约3000吨,今年来也呈现出一定发展趋势,由于闽东活鱼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韩国、日本,一定程度上给活鱼扩大出口带来瓶颈,为此宁德检验检疫局建议相关活鱼出口企业密切关注马来西亚有关活鱼进口的具体条件要求,抓住先机,加强规范养殖确保活鱼质量安全的同时,积极拓展马来西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