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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第6号《关于注销莱州市刚塑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的警示通告》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       

2009年6号

关于注销莱州市刚塑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的警示通告

    在今年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总局强化进口废物原料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组织部分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对所辖区内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国内收货人)进行了认真清查。近日,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所辖区内国内收货人及其相关加工利用企业的清查中发现,莱州市刚塑工贸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80064)、莱州市路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0448)、莱州日莱利再生资源合成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0298)三家国内收货人及莱州市良宇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废物原料加工利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已被注销。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第91号)第37条的规定,注销莱州市刚塑工贸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80064)、莱州市路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0448)、莱州日莱利再生资源合成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0298)三家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资格。

    为莱州市刚塑工贸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80064)、莱州市路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0448)、莱州日莱利再生资源合成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0298)及莱州市良宇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代理进口废物原料的所有国内收货人(见附件),均应及时向所属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变更手续,终止与上述公司的进口代理关系。在此期间,各口岸检验检验机构不再受理上述4家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的报检。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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