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10月间,香港人丘某(在逃)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以获取非法利益,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了一加工厂,并在同年12月向海关申请办理试产合同。后丘某利用该厂的备案合同,与佛山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老板卜某(在逃)等人合谋,以来料加工的形式走私保税化工原料在国内销售。
该厂办理试产备案合同后,丘某即安排同伙陆某驾驶货车将保税化工原料运输入境。所进口的保税化工原料除极少部分进厂用于生产假冒成品出口外,其余大部分均不进厂,由陆某按丘的指使,安排同伙在龙岗区布吉镇的路边和停车场,将所运载保税化工原料的标签撕下后过到同伙曾某的4辆货车上,直接运往佛山的这家化工公司以及广州、东莞等地销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