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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增强“中国制造”竞争力
      
  据海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额达132.1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计77.09亿美元,进口总计55.08亿美元。

  出口加工区是实行全封闭、卡口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世贸组织规则,国家赋予出口加工区的税收、外汇等政策,在所有特定区域内是最优惠的。由于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间短、速度快,手续简便,完全可以满足高科技企业在短期内快速交货和企业零库存管理的需求,为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出口加工区是实现加工贸易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发展的有效形式,加工生产是其主要功能。它既是国家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管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面临经济全球化新形势而设立的,又是为符合出口加工区特定功能的企业量身定做的,基本符合功能设定的企业入区大有作为。

  出口加工区的特定功能,决定了并非什么企业都合适进区。概括而言,生产加工型的企业(或为其服务的仓储运输企业)、以出口为主的企业落户出口加工区大有作为。以内销为主的企业,不适合进入出口加工区。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认为,出口加工区对以下几类企业是很合适的:一是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二是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三是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也就是产品总装在加工区,配套在区外的下游企业。这些类型企业进区后,肯定会大大提高其竞争能力,有利于其发展。

  按照国际经贸惯例,对销往中国境内的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生产产品按照进口商品进行管理。

  出口加工区主要是为加工复出口企业设立的。但考虑到生产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无论内资或外资,投资者都希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如国际市场发生变化,区内企业加工成品无法全部外销时,允许内销。按照出口加工区监管办法规定,出口加工区产品进入中国销售即为进口,要按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如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证件。这样规定是因为区内所有生产要素(厂房、设备、材料等)都是不含税的,从进出口税收角度讲,与在海关关境之外生产的产品进口一样征税和管理。这也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基本上实现了出口加工区的基本功能。

  截至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出口加工区已达到39个,主要分布在江苏、上海、山东等沿海地区,以沿海地区为主,在内陆省会城市、沿江开放城市和边境开放城市也都设有出口加工区。其中,29个设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各占4个和6个。

  我国出口加工区发展速度很快。2002年加工区的进出口总值49亿美元;2003年进出口总值达到180亿美元,其中出口100亿美元,进口80亿美元,增长速度很快,进出口总值比上一年增长了2.8倍,其中出口增长了3.9倍,进口增长了2.2倍;预计今年进出口总值能达到3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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