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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公布
赣州市口岸办 谢达迎
近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27号公告(关于公布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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