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莆田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扩建工程投入使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大通关协调处
8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批准莆田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扩建工程投入使用的函》(质检动函〔2012〕184 号),批准莆田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扩建工程投入使用,批准其对来自俄罗斯、美国阿拉斯加州和加拿大BC省等在境外未经处理的原木进行检疫处理。今年4月16日,由国家林业局、环保部以及检验检疫系统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莆田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扩建工程进行了验收。扩建工程的投入使用,将使莆田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的年处理能力增加1倍,达到15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