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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免除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赣州市口岸办       
    近日,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在免收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中,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据测算,此举可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约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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