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和其他收费(包括复验费、免验、机械取制样费、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在免收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中,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据有关部门预测,这一政策将为赣州市300余家进出口企业减轻负担近400万元。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本月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