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5日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会同外交部、公安部、质检总局、总参谋部组成的验收组,对阿尔山公路口岸对外开放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国家驻内蒙古各口岸查验单位和内蒙古军区代表参加了检查验收工作。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一致认为,内蒙古各级人民政府重视阿尔山口岸的开放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在当地口岸查验单位的密切配合下,认真抓好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货检场地已初步建成,旅检现场基本符合通关需求,查验单位办公场所及查验配套设施等已制定规划并正在建设和完善。鉴于阿尔山口岸现场监管条件、查验设施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基本能够满足近期各查验单位业务需要;口岸查验单位人员到位,能够承担口岸对外开放后的监管工作;有关军事安全保密措施也已落实,验收组同意阿尔山口岸通过验收。
验收组经过讨论并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交换意见后,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地方政府应牵头建立并不断完善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口岸相关单位联络协调机制,确保口岸安全、高效运行。
二、鉴于现有旅检场地狭窄,地方政府应商各查验单位进一步科学确定口岸规划,加快新联检楼建设,规范口岸查验设施,确保符合各查验单位履行职责需要,为口岸高效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三、地方政府应商各查验单位进一步完善货检通道及场地查验设施,提高口岸货物通关能力。
四、地方政府应加快建设和改造查验单位办公生活用房,严格履行与各查验单位达成的相关协议,确保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五、地方政府应合理划定口岸限定区域,并积极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工作。
六、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函〔2012〕178号)中关于口岸发展的要求,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口岸对外开放的机遇,不断完善口岸功能,延长口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口岸经济,开展跨境旅游合作和国际物流业务,打造国内一流口岸,树立良好的国门形象。
地方政府、国家驻内蒙古各口岸查验单位一致同意以上意见,同时表示将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口岸安全畅通,以实际行动支持阿尔山口岸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