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 起,检验检疫部门将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计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简化收费方式。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合并为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二是降低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的1.5‰、1.2‰分别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三是资源类商品,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第26章所有商品和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石油原油的货物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
为确保对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山东检验检疫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迅速部署。第一时间将调整后的计收费标准传达到一线,组织专题培训,要求一线人员吃透文件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调整后的检验检疫计收费标准。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门户网站、申报大厅等处将收费文件等及时向进出口企业公示、宣传,使广大进出口企业全面了解调整后计收费标准实施的时间及范围。同时对外公布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及时跟进。针对从免征收费到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理顺业务程序,及时受理报检、及时检验检疫、及时出证放行,确保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顺利过渡,高效开展。四是做好保障。按照总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CIQ2000等业务系统的升级,为如期执行调整后的计收费标准做好技术准备。五是加强监督。对各单位调整后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严格的督察方案,在下一步督察中一旦发现执行不到位、变相收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据初步估算,执行调整后的检验检疫计收费政策后,山东检验检疫局2013年将为进出口企业减免检验检疫费6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