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管理,防止盲目申请、重复建设,促进保税物流中心健康、有序、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对保税物流中心有关工作的批复精神,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局于2013年5月22日,共同制定了《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审批办法》(署加发字〔2013〕124号)。
《办法》明确了保税物流中心的审批原则:一是按需设立,遵循原则;二是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三是严格标准,控制标准;四是依法取得,节约土地。并对审核要求、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