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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税抵扣方式调整
连云港口岸协会摘自 中国水运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从7月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抵扣方式由原“先抵扣后比对”改为“先比对后抵扣”。即纳税人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比对相符后才可申报抵扣税款。

    根据《公告》精神,新办法实施后,申报抵扣税款的流程调整为: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缴款书→缴纳进口增值税税款→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或到税务机关前台申请比对→结果相符的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必须先及时缴纳进口环节税收,通过稽核比对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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