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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海关AEO互认 促进贸易便利化
赣州市口岸办       

    近日,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在北京签署《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的互认安排》[简称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

    对经过互认信誉良好的企业,内地与香港海关将给予经认证的经营者通关便利。这是海关总署继中新、中韩海关后签署的第三个AEO互认安排。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下的重要制度,旨在建立起AEO制度的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相互认可并给予通关便利。至今,全球已有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27个主要经济体建立起各自的AEO制度。

    内港两地互认安排签署后,两地海关将给予对方AEO企业简化单证审核、货物优先通关、专设联络员服务以及紧急情况下优先通关等通关便利措施。

    内港两地海关将从法规、制度、规范措施等方面,进一步细化AEO互认安排;加强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到AEO互认行列;从容易做起,分步骤,逐步推进AEO互认安排,先在陆路口岸推行,再推广至空运、海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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