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9月1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我国检验检疫部门计划于2014年3月1日起对出口也门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出口也门工业产品检验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验证和抽查,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的查验,货证符合性核查和监视装载。
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生产企业、货代船代,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做好出口准备,避免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杜绝假冒检验检疫证书不法行为。